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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建好“政务系统” 管好“信息家底”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今后,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有了更加规范的“硬杠杠”。市政府近日印发了《郑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从申报审批、资金管理到数据共享、网络安全,逐一划定红线、明确规则,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政府投资效益,促进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办法》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务部门建设、运行和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政务部门工作或履行其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大数据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统筹实施。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符合有关规定的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基础设施、数据系统、业务系统、服务系统。

为从源头把控项目建设质效、杜绝无序建设,《办法》规定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年度建设项目清单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项目清单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各政务部门按照“即有即报”原则申报建设需求。政务信息化项目应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云、政务网、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和移动端应用系统等通用组件和共性支撑能力,实施“一体化、集约化”建设,原则上各级政务部门不得单独新建、改建和扩建机房、业务专网、存储和计算资源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基础设施,不得新建政务类移动端应用。

为打破数据壁垒、盘活数字资源,《办法》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以数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包含数据资源共享分析专章,建成后数据资源目录应纳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管理系统,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压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项目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建成后6个月内需完成竣工验收。

《办法》同时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的安全建设,加强密码保障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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