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如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可通过区分职工有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采取不同的转移接续办法。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的,选一个保留账户作为归集账户,将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过来。没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的,暂时不转移,待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向管理职工最后一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受托人提出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和年金领取。
退休人员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可申请将本人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正在领取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新规实现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互联互通,降低了职工的搜寻、办事成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孙守纪说,当职工意识到这笔钱可“随身携带”,参与企业年金的意愿将显著增强。
有关业内专家认为,通过建立全国统一、规范高效的转移接续机制,有助于推动企业年金从依附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安排,逐步向伴随个人职业生涯持续积累的长期养老资产转变。
不少人关心,企业年金如何领取?
根据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企业年金,或者全部(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领取时,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指令年金管理机构按照职工选定的领取方式,将职工的企业年金待遇发放到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参与企业年金,要缴税吗?
据介绍,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参加)企业年金,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对于职工来说,缴费环节,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投资环节,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产生的投资收益,职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个人按月领取的企业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企业年金,分摊到各月后按上述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