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帅 董艳竹)公共数据怎么开放、开放多少、谁来管、咋用才安全?这些问题现在有了更清晰的“路线图”。近日,省数据局起草《河南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从7月29日至8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搭建统一开放平台
何为公共数据开放?征求意见稿明确,它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进行社会化开发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
按照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前,我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上线试运行,面向社会发布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并提供订阅服务。2027年年底前,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开放数据的范围不断扩大、质量持续提升。
公共数据开放谁牵头、谁负责、谁执行?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落地见效、创新发展。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是公共数据开放主体,负责本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的开放工作。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挂载数据资源,审核本单位有条件开放数据的需求申请,对数据安全合规利用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处理各类意见反馈,做好问题数据校验整改工作。
在编制开放目录方面,公共数据总体以开放为原则,以不开放为例外,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制度。公共数据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类。9月底前,各地各有关单位完成省、市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目录公共数据开放属性、开放条件和开放形式等要素核对确认工作,后续动态更新。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搭建统一开放平台。省数据局依托省大数据平台,完善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面向数据开放主体提供数据资源管理、开放申请处理、异议处理等功能,向数据利用主体提供数据目录检索、数据开放申请、数据资源获取、使用反馈等功能。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应当通过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统一向社会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不得新建独立的开放渠道,已经建设完成的,应当进行整合、归并,纳入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10月底前,省数据局完成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门户上线试运行工作,同步向社会公布公共数据开放目录。
保障数据开放合规有序运行
哪些数据要优先开放?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和优先开放与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就业、教育、交通、气象等数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
在加强数据治理方面,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拟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清洗、脱敏、脱密、格式转换等处理,按照目录描述的更新频率及时更新、维护相应数据,确保数据符合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可访问性等质量要求,并依托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实现开放数据的统一挂载和发布。
数据开放,安全是底线。县级以上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内部数据开放审核流程。对拟开放公共数据实施分类分级,并围绕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公共安全等维度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识别、可管控、可追溯。对包含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字段的数据依法采取脱敏处理措施,经技术处理仍无法消除敏感风险的,不得开放。
此外,省数据局要组织开展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门户网站页面内容、外链风险、上架数据应用、后台数据库、平台运行环境,同步监测接口调用、批量导出、异常访问等数据流转行为;科学设定各类安全监测预警阈值,完善网络与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检、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防范平台页面篡改、网络攻击以及公共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不当利用等各类安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