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爱琴)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河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同步发布《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规范》《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绩效评价规范》《河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规范》《河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绩效评价规范》四项团体标准。
两个《管理办法》与四项团体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围绕高价值专利培育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两类功能性平台,构建起认定、建设、管理全链条管理体系。
两个《管理办法》创新采取“标准+认证”模式进行认定,对建设主体的形态与准入条件进行科学分类和精准划定,规定已申报或被认定为其中一类中心的建设主体,不得再申报另一类中心。
四项团体标准,涵盖基础设施、团队配置、制度建设、核心运营职责等全方位要求,在监督管理方面,对两类中心实行“年度评估+绩效评价”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评价优秀的,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对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四项团体标准还设定否决项,凡发生严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如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重大失信行为(如重大数据造假、财务造假)、重大事故(如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自评报告以及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等情形的,取消认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