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PDF版阅读

道路安全设施有了“紧箍咒”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路上信号灯“罢工”,标志牌被树枝挡得严严实实,或者刚修的路通车了,监控设备还没装上……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往往藏着大隐患。为给这些城市道路上的“安全卫士”立规矩、定标准,近日,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办法》立足我市交通治理实际,补齐制度短板,厘清部门职责,打通从道路建设到设施管护的衔接堵点,通过标准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保障道路通行安全顺畅。《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交通设施管好、用好,首要在于理顺管理体制、明晰各方责任。《办法》明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设施等防护设施,交通违法记录设备、交通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流量检测设备和交通信息显示设备等智能交通设施,以及专用供电、通信管网、支撑杆件等辅助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分级管理、安全便民的原则。

《办法》同时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从工程源头避免交通设施缺位。

按照要求,城市道路工程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有关部门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应当书面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施工期间如涉及交通设施方案变更,应当书面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竣工验收环节设置刚性关口。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内容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验收备案部门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设、是否功能正常等内容进行查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从制度上杜绝“有路无设施”“带病通车”现象。

交通设施持续完好有效,是保障通行秩序的基础。《办法》要求,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针对设施供电问题,《办法》明确,已建设完成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可以从城市供电、综合箱变等供电设施中取电,电费分别核算,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道路两侧绿植、户外广告牌、架空管线遮挡标志信号灯,是市民反映较多的通行隐患。《办法》明确,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城管、园林等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及时对妨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组织修剪或者移植。

为守护交通设施完整,《办法》同时明确六类禁止性行为: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拆除、损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擅自开启、使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电源及专用线缆;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悬挂宣传标识、宣传板、旗帜、条幅、路标或者其他标志,晾晒、放置杂物;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与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等;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与交通信号灯类似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者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眩光光源;其他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者影响其功能和安全的行为。

2026-08-13,14498| 2026-08-12,14490| 2026-08-11,14482| 2026-08-10,14474| 2026-08-09,14470| 2026-08-08,14466| 2026-08-07,14458| 2026-08-06,14450| 2026-08-05,14442| 2026-08-04,14434| 2026-08-03,14418| 2026-08-02,14414| 2026-08-01,14410| 2026-07-31,14402| 2026-07-30,14394| 2026-07-29,14386| 2026-07-28,14370| 2026-07-27,14362| 2026-07-26,14358| 2026-07-25,14354| 2026-07-24,14346| 2026-07-23,14338| 2026-07-22,14330| 2026-07-21,14322| 2026-07-20,14314| 2026-07-19,14310| 2026-07-18,14306| 2026-07-17,14298| 2026-07-16,14282| 2026-07-15,14266|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