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宇航)8月1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情况。
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我省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存在与法典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等问题,亟须及时清理。据悉,我省现行有效的257部省本级法规中,与生态环境法典密切相关的有87部,经过法规清理,打包废止4部、打包修改19部、拟全面修订9部、拟新制定11部,同步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1件。同时,全省现行有效设区的市法规359部,修改115部、共879条。
4部法规废止 19部法规集中修改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等4部法规制定时间较早,相关上位法已作出更为系统完备的制度规定,已经没有继续施行必要,予以废止。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9部法规,存在立法依据滞后、监管制度不匹配、管控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不衔接等问题,河南省对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共涉及修改159条、896处。对制定时间较早、内容滞后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9部法规,河南省将逐步进行全面修订。
此外,立足完善我省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和我省五年立法规划,河南省未来拟新制定《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管护及供水条例》《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11部法规。
郑州市决定修改9部法规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修改后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餐饮服务业布局统筹,从源头防范化解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修改后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黑臭水体负有调查和治理责任。在固废污染防治方面,修改后的《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等新兴固体废物的拆解处置提出了明确的污染防治要求,填补了这一制度空白。
发布会上,郑州市介绍了本市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据悉,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自4月初启动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6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拉网式排查,经逐条认真比对、深入研究论证、充分沟通协调,决定打包修改《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9部法规,依法废止《散煤污染治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