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帅)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有关要求,省政府对2026年5月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对其中4件予以废止、2件予以修改。
4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件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又讯(记者 袁帅)近日,河南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对外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对2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6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2部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章为:《河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6部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规章为:《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此外,对相关省政府规章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