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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取暖费等纳入提取范围……
郑州就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9月18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取暖费、车位管理费及购房契税提取事项,同时明确5年内购房可按规定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进一步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

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取暖费、车位管理费提取事项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取暖费及车位管理费。职工家庭仅限选定一套本市自住住房作为提取依据,每个自然年度仅可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年度提取额度不累计、不结转。

提取额度标准(以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为核定依据):

1. 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物业费年度提取限额24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限额2100元;

2. 建筑面积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物业费年度提取限额38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限额3200元;

3.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物业费年度提取限额43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限额3700元。

车位管理费实行统一限额标准,每个职工家庭年度提取限额为1500元。

新增购房契税提取事项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足额缴纳购房契税的,可自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缴纳日期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

优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凭5年内的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金额。取消《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公积金〔2018〕51号)中,关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地、户籍地、住房套数限制条件。

若有相关建议,可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意见征集栏目留言(https://zzgjj.zhengzhou.gov.cn/suggestion/index.jhtml);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郑州百花路46号附8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450007;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zgjjszg@126.com;电话客服热线:0371-12329。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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