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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王立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目标与布局、占用耕地管控、耕地质量提升、耕地生态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七十二条。

法律明确规定,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生产。国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法律规定,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国家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情况,应当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法律强调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意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宣传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法律规定,国家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提高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水平,科学精准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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