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根据《征求意见稿》,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的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特殊专业技能者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未成年人(含中小学生志愿者)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报备属地文旅部门后,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状况相适应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严禁参与高强度、高风险的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时长不得强制与升学、综合素质评价挂钩,杜绝刷时长乱象。鼓励身体健康、热心公益的老年群体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加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
星级志愿者有望
获得旅游优惠待遇
《征求意见稿》提出,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前,应当组织开展通识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新注册志愿者上岗前培训不少于3学时,在岗志愿者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同时享有自愿退出的权利,退出后志愿服务档案至少留存10年,可随时申请开具过往时长记录证明。
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根据志愿服务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场地、设备、物资等硬件保障,并落实保险保障,按规定给予交通、食宿等补贴。各地结合财政情况制定统一标准并对外公示。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实行注册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志愿服务时长是星级评定的基础依据,结合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专业贡献综合评定。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可分别认证为一星至五星级志愿者。对获得星级以上的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在艺术观摩与培训、公益性文化服务、旅游景区游览等文化旅游消费活动中给予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