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宇航 刘盼盼)记者从河南省科技厅获悉,《河南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机构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图书馆;根据国办发〔2000〕38号文件,省属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规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
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机构应符合有关条件,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15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和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nskjtjhc@126.com;信函邮寄: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408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