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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出台系列举措支持灾后重建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刘志 张海洋)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推进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中牟县出台一系列举措,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复工复产。

支持企业维修生产设备。受灾企业对生产、检验、检测、内部供电等受淹设备组织维修的,按照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的3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该项保险赔付的企业,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按获得保险赔付金额的5%给予救助,单户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支持企业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企业生产场所及辅助建筑、设施受淹需要修复或重建的,按照修复或重建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该项保险赔付的企业,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按获得保险赔付金额的5%给予救助。

支持企业租用厂房仓储过渡生产经营。对规上企业厂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受淹损毁、短期难以恢复的,租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厂房、仓库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商贸流通文旅企业重建。对受灾害影响严重的大型商场超市和文旅企业,支持其更换或维修受损的仓储物流及娱乐等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大型商场超市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文旅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连锁零售门店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对因灾造成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的连锁零售门店及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成本(房租、水费、电费、气费)进行补助,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停业期间房租按照“一免两减”执行,具体为全免8月份房租金,减半征收9月、10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一免两减”的,政府按免减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延续部分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对受灾严重、有稳岗需求的地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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