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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 赵文君)反垄断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次反垄断法修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加强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草案提出,建立“安全港”制度,规定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的,原则上不予禁止;建立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规定在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以及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需要进行核实等情况下,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

草案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保障。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配合义务,并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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