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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公立医院165项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主要集中在骨科创伤、关节类手术

本报讯(记者 王红)11月1日起,省管公立医疗机构16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记者今日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范围主要集中在骨科创伤、关节类手术。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局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先行调整省管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统计显示,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包括165项,其中,除“压缩雾化吸入”及“数字化摄影(DR)”医疗服务项目之外,其余163项都属于骨科创伤、关节类手术医疗服务项目。其中,“压缩雾化吸入”常用于气管炎、喉炎、支气管炎、哮喘等呼吸道疾病治疗,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每次7元;数字化摄影(DR)是放射性检查的一种,日常医疗检查中被广泛运用,是在X线平片的基础上通过数字化系统进行摄影,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每张62元。需要说明的是,“压缩雾化吸入”及“数字化摄影(DR)”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三甲医疗机构和非三甲医疗机构执行同一标准,其余163项医疗服务项目三甲医疗机构和非三甲医疗机构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以肩胛骨骨折内固定术为例,三甲医疗机构此项医疗服务价格为2262元,非三甲医疗机构则为2036元。

按照要求,新的价格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需严格按规定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下一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加快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探索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稳定调价预期、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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