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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赋予科研工作者更大经费支配权

本报讯(记者 李娜)在省级科技研发专项、省高校重点科研项目基础研究专项、中原院士基金中,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赋予科研工作者更大经费支配权——11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科技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科研经费“包干制”意味着什么?简单来说,没实行“包干制”前,科研人员在课题没开始前,就需要计划好费用要花在什么地方、怎么使用,并要求后续费用使用时也严格遵循预算。但是,科研带有不确定性,过于限定经费科目,会掣肘科学探究。

按照《意见》规定,“包干制”实行后,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也就是说,只要确定经费总额,无须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

我省将如何落实科研经费“包干制”?《意见》明确,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管理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活动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同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包干制”并非将科研经费一发了之。“包干制”试点是根据科研人员的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科学操守、素养及科研团队的稳定性等前提条件决定的。在落实中,依托单位尤其要注重经费使用的监管。实行结果导向和公开公示制度。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项目实施期满后,要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绩效评价结果等事项,接受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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