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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肖雅文)《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是我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走向法制化轨道,将在我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中,在推进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是《条例》明确的教育督导的三项主要职能。在督学上我省将开展对学校的督导,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全省1.3万名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挂牌督导,启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开展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

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是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条例》规定,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工作;督促各级教育部门配齐总督学、副总督学,选优配强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督促各市县按照督学数与学校数1∶5的比例聘任兼职督学,为教育督导发挥“利剑”作用提供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

教育督导的实效如何,督导结果如何运用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条例》创新性地将督导结果运用单设一章,规定了教育督导的报告、整改、复查、约谈等制度,并将督导报告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精神,研究制定《河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对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从“什么情况问责、问谁的责、谁来问责、怎么问责”等四个维度,建立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磨砺教育督导“利剑”,以有效问责确保教育督导效果,营造更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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