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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医保救助新规 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 大病补充保险并入医疗救助制度 将建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入医疗救助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调整。事关你我医疗保险,河南出新规了——3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亮点一:

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

根据《意见》,医疗救助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亮点二:

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意见》提出,我省要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同时,我省要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入医疗救助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调整。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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