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PDF版阅读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上接一版)推动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省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90%以上。

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为降低居民生育负担,我省将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同时,我省修订《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实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费用定额支付。

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项

为降低居民养育负担,新政明确规定,我省将落实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按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探索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为降低公众教育负担,我省将持续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发展计划,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同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机制,到2035年,培育创建不少于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

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

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我省将落实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我省将全方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重点围绕女职工卫生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劳动保护,产假、哺乳假等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等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今后,生育友好将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实行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正常享受扶助优惠政策

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父母随子女异地养老定居、医疗转诊“绿色”通道机制。

我省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扶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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