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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建立专长人员人才数据库、鼓励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评奖单设中医药专业组……5月24日,《河南省中医药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我省拟立法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2021年11月,《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一审。审议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条例(草案)》在总则中增加“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的领导,完善机构设置,依法指导管理,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和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为辖区内中医药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健康服务中的作用。

在听取意见建议时,有单位提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有利于增加中医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对此,《条例(草案)》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条例(草案)》明确,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寻访制度,对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建立中医药确有专长人员人才数据库。

在强化监管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制度,加强中药采购、验收、养护、调剂、煎煮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中药代煎服务规范,加强对代煎服务的质量监督管理。

关于中医药人才培养,《条例(草案)》明确,支持高等院校开办中医药类专业和长学制中医药学历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单独招生,开办传统中医药班,培养具有中医药特长的优秀人才。同时支持职业院校培养中医药技能人才,开展面向社会的中医药类职业培训。

为依法保障中医药发展,《条例(草案)》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项目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规定依法开展评审、评估、鉴定活动时,应当成立中医药专家组;评选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人才奖励等项目时,应当在医药卫生序列中单独设立中医药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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