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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 河南再送政策大礼包

本报讯(记者 李娜)5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我省将继续出台政策大礼包,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加大政策力度、延长政策时间,我省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根据《通知》,我省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地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同时,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更多人可享技能补贴

我省将进一步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根据《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均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保政策

我省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对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260元/月计发。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逐月发放。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申领。对线上申领确有困难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就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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