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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发展 郑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付鹏辉)6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这些企业可享受该政策

根据《通知》,返还对象包括:在郑州市范围内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 年)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纳入返还范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下列3类企业不予发放:未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审核时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官方机构查询为准);审核时已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根据《通知》,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通知》提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条件仍按照原政策执行。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同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上级文件明确的特困行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对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260元/月计发。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逐月发放。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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