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PDF版阅读

我省发布《通知》 全过程防控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风险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竞昳)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日前发布《关于推进管理和服务提质升级防范化解职业院校实习工作领域风险的通知》提出,推进职业院校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并完善覆盖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据悉,按照规定,除学生个人严重疾病、残疾、重度心理障碍和退役士兵外,所有职业院校学生(含职业本科学校学生、非全日制、被高职扩招录取的弹性学制的在籍学生)均应在毕业前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教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所属学校实习问题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连续因同一问题列入台账的职业院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报学校、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职业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要责令学校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同时将有关责任人和实习单位违法线索通告司法机关。

值得关注的是,在疫情防控复杂化、常态化的形势下,《通知》提出,各医学类职业院校和开设有医药护理类专业的职业学校,要加强医学类专业学生实习管理。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梳理、排查学生实习工作的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列为风险台账,逐个销号处理,要根据新要求、新形势修订有关应急方案,同时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培训,把学生实习风险降至最低;承担医学类专业学生实习的医院一般应达到二级医院标准,能提供满足学生实习、生活的必要条件,学校要对医院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医院向省教育厅报备,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卫健委对实习医院进行集中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医院不得接受我省职业院校实习生。

在安全保障方面,《通知》要求,落实教育部、银保监局为学生实习实训购置保险的有关要求,扎密扎实最后一道风险防线,真正做到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要认真研究学生实习保险方案,保险必须覆盖学生实习全过程、全时间段;实习保险被保险人为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的,保险必须约定赔付对象是参加实习的学生本人或其法定受益人,须在保险合同中附有本批次实习所有学生名单。

2026-01-17,12853| 2026-01-16,12845| 2026-01-15,12833| 2026-01-14,12811| 2026-01-13,12803| 2026-01-12,12795| 2026-01-11,12791| 2026-01-10,12787| 2026-01-09,12779| 2026-01-08,12767| 2026-01-07,12759| 2026-01-06,12743| 2026-01-05,12735| 2026-01-04,12731| 2026-01-01,12727| 2025-12-31,12719| 2025-12-30,12711| 2025-12-29,12703| 2025-12-28,12699| 2025-12-27,12695| 2025-12-26,12687| 2025-12-25,12675| 2025-12-24,12667| 2025-12-23,12659| 2025-12-22,12651| 2025-12-21,12648| 2025-12-20,12644| 2025-12-19,12636| 2025-12-18,12620| 2025-12-17,12608|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