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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稳经济促增长规划用地新政 包括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时用地等12条措施

本报讯(记者 曹婷)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通知,出台12条稳经济促增长规划用地若干政策措施,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时用地。对于列入全省重大基础设施清单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施行专班承办、专人督办、台账管理、限期办结,确保不因土地审批效率问题影响项目开工。

允许紧急情况下先行使用土地。对于抢险救灾、涉及安全度汛的水利工程,以及因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属于临时用地的,按有关规定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须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容缺审批桥梁、隧道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属于省政府用地审批权限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在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足额落实补偿安置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后,由申请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承诺,容缺办理用地审批,并于3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

强化规划空间规模保障。对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报批用地。对县级以上立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后,实行规划调整与用地同步报批。国家、省重大项目选址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进行举证,经审核通过后调出。

有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交通、水利、能源、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以及计划年内开工且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民生类项目,给予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即报即配、随报随批。对需要使用“先建后拆”增减挂钩方式保障产业项目用地的县(市、区),给予500亩周转指标。

加大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支持。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可申请使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急需动工建设的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工程,市县补充耕地指标难以落实,可申请借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优先用于保障年内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补充耕地需要。

推进工业用地联动改革。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实现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一年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对投资拉动作用强的产业强链延链补链项目,经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可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增加混合产业供地,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支持建设项目拓展融资方式。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优化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办理程序,(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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