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PDF版阅读

河南出台新冠肺炎 疫情常态化防控办法

(上接一版)

健康码仅用于疫情防控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数据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落实健康码管理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健康码数据系统,对处于不同疫情防控风险状态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依法依规精准赋予绿色、黄色或者红色健康码,并完善转码服务机制,符合转码条件的,及时予以转码。健康码仅用于疫情防控。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应设尽设、逢进必扫、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对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相关场所应当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服务。

明确不同区域相应措施

《办法》明确:高风险区实行封控措施,其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中风险区实行管控措施,其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区域购买或者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资。

低风险区强化社会面管控,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人员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措施,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离开所在城市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畅通孕产妇、新生儿等急救“绿色”通道

按照规定,我省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畅通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等急救“绿色”通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不得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侵犯他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

2025-11-20,12399| 2025-11-19,12391| 2025-11-18,12383| 2025-11-17,12375| 2025-11-16,12371| 2025-11-15,12363| 2025-11-14,12355| 2025-11-13,12343| 2025-11-12,12335| 2025-11-11,12327| 2025-11-10,12319| 2025-11-09,12315| 2025-11-08,12308| 2025-11-07,12300| 2025-11-06,12288| 2025-11-05,12280| 2025-11-04,12272| 2025-11-03,12264| 2025-11-02,12260| 2025-11-01,12256| 2025-10-31,12248| 2025-10-30,12236| 2025-10-29,12214| 2025-10-28,12206| 2025-10-27,12198| 2025-10-26,12194| 2025-10-25,12190| 2025-10-24,12182| 2025-10-23,12170| 2025-10-22,12162|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