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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举行首次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新华社香港9月3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3日举行首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特区国安委)会议。

香港国安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三条,特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李家超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警务处处长萧泽颐、警务处副处长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何佩珊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叶文娟。特区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区志光领导。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五条,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骆惠宁列席特区国安委会议。

依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特区国安委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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