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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给您特别的关心和关爱 我省八项举措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工作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我省将采取八项措施,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拓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信息比对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的作用,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主动发现队伍。畅通省、市、县三级救助服务热线,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实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乡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困难群众状况集中排查。村(社区)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措施。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规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务工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扣减务工成本;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各地可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退出工作,增强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

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行“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政策,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价格补贴范围,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由3.5%降到3%,执行期限至2023年3月底。对遭遇重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救助。

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地要加大财政配套力度,(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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