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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减负 郑州市阶段性降低 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全面激发经济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本月起,在不降低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的前提下,郑州市将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统筹基金收入增幅明显高于支出增幅,连续2年处于结余过多状态的,可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或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以此为基础,按照2022年度郑州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月均支出费用测算,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计可支付18.29个月,与2021年末可支付16.9个月相比,增长了1.39个月。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修复式增长,充分考虑我市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医保基金运行现状,市医疗保障局提出“一不变、两降低”的工作设想,即:在不改变现有职工医保待遇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全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新政适用区域为郑州市及所属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实施对象分两类,包括:按8%费率缴纳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按10%费率缴纳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新政规定,执行期限内,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9%,不含生育保险。具体来说,就是原来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8%、个人为2%,调整后,单位缴费率下调为7%、个人缴费率仍为2%。在此期间,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阶段性也降低1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0%调整为9%。

根据测算结果分析,通过8个月的调降,预计可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征职工医保费8.98亿元。此举不仅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还将有效促进企业职工和各类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缴费积极性主动性,助力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和基金规模、增强医疗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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