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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阻断私拆承重墙行为更为重要

近日,哈尔滨某居民楼租户私拆承重墙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媒体报道称,相关责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哈尔滨私拆承重墙事件并非个案。广州、杭州、武汉等地均出现因承重墙被砸造成破坏的现象,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私拆承重墙是无可争议的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有律师指出,承重墙属于住宅建筑共有部分,私自拆除属于违法行为,若使整栋楼变成危楼,则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

私拆承重墙的违法行为与其相对应的刑罚和附带民事赔偿不可谓不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预防和减少这一违法行为的作用。只不过,私拆承重墙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仅靠刑罚和民事赔偿是难以抚平相关权利被侵害者。于绝大多数民众而言,其所购买的住房或是举全家之力或是外借贷款所得的唯一住所,不仅承担着为他们遮风避雨的功能,更是他们一生之中最为重要也最为贵重的私人财产。如此次哈尔滨某居民楼租户私拆承重墙事件,导致该楼栋4楼至21楼出现不同程度的墙壁开裂情况,初步预估损失达1.6亿元。过亿元的巨额损失,相关责任人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赔偿,显然需要打个问号。

一栋居民楼承重墙被严重破坏,可能导致的最坏结果就是该楼栋被评为D极危楼。因而更为具体的问题在于,尽管现如今的建筑施工水平能够对类似危楼进行事后加固修缮恢复其居住功能,但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民众而言,他们自有住宅是否长期安全将长久萦绕在他们心中。更为重要的是,即便涉事楼栋在后期加固修复可以居住,但这样的住房显然难以在二手房市场中顺利交易。即便能够成功交易,依据生活常识,现有产权人只能以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售出。上述情况,都是私拆承重墙带来的额外后果,而对于这样的情形,相关权利被侵害者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

因此,哈尔滨某居民楼租户私拆承重墙事件引发关注,借此机会大力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社会更应关注和讨论如何形成一个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这一机制要能够在事后进行有效弥补,如让私拆承重墙事件中相关责任人真正履行了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让受侵害居民拿到实实在在的赔偿。除此之外更为关键的方向在于,如何让私拆承重墙的行为在事发前尽可能得到有力约束,避免此类行为发生。除了人们常说的装修前需到相关部门备案,物业管理方需履行日常巡视检查责任等方法外,是否能够有更多方式方法来形成有效合力降低私拆承重墙行为发生,值得全社会共同努力。毕竟,对受侵害居民的经济赔偿,是无法弥补私拆承重墙行为对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 邝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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