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PDF版阅读

郑州试行医疗服务 价格动态调整

(上接一版)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出现医疗费用增长率超标、检查化验费用增长率超标、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不足、CPI年度控制目标不达标等情况时将不得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

《方案》明确,我市将优化选择调价项目。以区域内样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为定价基础,支持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优先调整;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项目价格。

同时,我市将关注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运行特点,兼顾收入结构特殊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积极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平衡好调价节奏和项目选择,合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建议,防止出现部分应调整的项目长期得不到调整、部分项目过度调整的情况。

科学合理调整促进分级诊疗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将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医师级别、市场需求、资源配置方向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价格差距,原则上下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上一级医疗机构价格。对服务均质化程度高、技术难度小,以及设备物耗占比高的项目,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对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可适当拉开价格差距,促进分级诊疗。

特殊医疗需要可启动专项价格调整

为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重点任务,或连续2年调价评估超过约束标准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开展专项调整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和项目范围,参照动态调整有关要求,制定专项调价方案,做到总量保持平衡,价格有升有降,重点有所倾斜。

医疗机构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新政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应主动适应改革,完善自我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应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实现良性平稳运行。

2026-03-07,13180| 2026-03-06,13172| 2026-03-05,13164| 2026-03-04,13156| 2026-03-03,13148| 2026-03-02,13140| 2026-03-01,13136| 2026-02-28,13132| 2026-02-27,13124| 2026-02-26,13116| 2026-02-25,13108| 2026-02-24,13104| 2026-02-15,13100| 2026-02-14,13096| 2026-02-13,13088| 2026-02-12,13080| 2026-02-11,13072| 2026-02-10,13064| 2026-02-09,13056| 2026-02-08,13045| 2026-02-07,13037| 2026-02-06,13021| 2026-02-05,13013| 2026-02-04,13005| 2026-02-03,12997| 2026-02-02,12989| 2026-02-01,12985| 2026-01-31,12981| 2026-01-30,12973| 2026-01-29,1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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