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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立法保驾护航开发区发展 解决体制机制、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等问题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7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将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切实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体制机制、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等问题,为开发区发展保驾护航。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条例(草案)》设置“科技创新”一章,明确开发区应当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要素链、政策链深度耦合,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激发科技创新动力活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支持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还应完善创业创新孵化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推动开发区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条例(草案)》在“产业发展”一章中明确,加强开发区主导产业布局的统筹协调,从省、设区的市、开发区多个层面,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主导产业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鼓励重大项目落地开发区,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群。鼓励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进入开发区盲目发展。

让开发区集中精力抓经济发展,激发开发区创新活动,首先要理顺开发区和行政区关系。根据《条例(草案)》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两章中,将我省开发区“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模式和“三化三制”等改革创新的成熟经验拟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明确管委会主要承担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行政管理职能,公司作为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市场主体,承担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园区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把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员工全员聘任制、工资绩效薪酬制等予以具体化。

围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条例(草案)》拟建立开发区工业用地保障机制,明确开发区内产业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建立土地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和低效用地盘活机制,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可以依法收回等作出规定。

除此之外,为营造开发区良好的发展环境,《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在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对开发区给予支持,同时支持开发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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