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PDF版阅读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职业农民可评定职称

本报讯(记者 李娜)在农业大省河南,农民也可以评职称了。8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评定范围和对象是谁?

根据《通知》,评定范围和对象包括:我省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或农业生产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类别和专业设置有啥?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四大类。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咋评?

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定。按照考核认定的方式,采取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办法进行职称评定,评定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公布。

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定。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采取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方法进行职称评定,评定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公布。

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定。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采取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省级主管部门评定的方法进行职称评定,评定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公布。

另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可作为评选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的重要依据,在创业之星、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创新竞赛、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等评选认定中予以倾斜。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可优先纳入乡土专家库、农民培训师资库,作为培养、扶持与服务的重点对象,在区域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基层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2026-09-07,14698| 2026-09-06,14694| 2026-09-05,14690| 2026-09-04,14682| 2026-09-03,14662| 2026-09-02,14654| 2026-09-01,14646| 2026-08-31,14638| 2026-08-30,14634| 2026-08-29,14630| 2026-08-28,14622| 2026-08-27,14614| 2026-08-26,14606| 2026-08-25,14598| 2026-08-24,14590| 2026-08-23,14586| 2026-08-22,14582| 2026-08-21,14574| 2026-08-20,14566| 2026-08-19,14558| 2026-08-18,14550| 2026-08-17,14534| 2026-08-16,14530| 2026-08-15,14522| 2026-08-14,14514| 2026-08-13,14506| 2026-08-12,14490| 2026-08-11,14482| 2026-08-10,14474| 2026-08-09,14470|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