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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加强和改进土地资源保护利用 推动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双赢”

(上接一版)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保护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

《意见》要求,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对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对耕地保有量、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重大问题,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挖湖造景以及种植草皮等其他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到2025年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10万亩以上

《意见》还提出,要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应使用或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生产,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低于三层。

国家级开发区和省辖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省级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县域范围内的省级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35%。

分类引导旧工业区(老厂区)、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旧商业街区、城中村、历史风貌地区、整体外迁高校老校区等各类功能区域有序更新。

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增存挂钩、批供联动、控新治旧、标本兼治”长效机制,推动用地方式向以存量为主转变。压实市、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盘活处置任务,2023年至2025年,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10万亩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90%以上。

鼓励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农房复合利用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意见》明确,要依托“土地豫选云”平台构建土地供需“云上”互动机制,完善市场规则和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供需信息公开透明、供需双方择优竞选、土地市场充分竞争。加强产业用地政策支持,探索产业用地地价与产业绩效挂钩。

实行建设用地自动化智能审批,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流程。大力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逐步提高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推行“带项目”“带方案”“带施工图”出让,加快实现“拿地即开工”。

在保障产业用地、建设用地的同时,《意见》也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空间,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鼓励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农房复合利用,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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