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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评价指南 助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 张竞昳)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实施方案(试行)》日前公布,根据特殊教育办学特点和特殊儿童成长规律,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5个方面评价内容,共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考查要点。

《评价指南》指出,政府履行职责包括坚持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5项指标。针对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不均衡的问题,考查要点提出“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独立设置一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

课程教学实施包括规范课程设置、优化教学方式、开展多元评价、康复辅助支持4项关键指标,旨在推动学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和特殊儿童学习特点,落实课程方案,规范使用教材,优化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评价方式,提供辅助支持与康复训练,全面提高特殊学生受教育质量。

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提升师德水平、配齐师资力量、助力专业发展、提高待遇保障等4项关键指标。为完善教师激励体系,考查要点明确“在教师职称评聘体系中实行特殊教育教师分类评价,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指标进行定向分配和定向使用,职称岗位评定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学校组织管理包括完善学校管理、创设无障碍环境2项关键指标。在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方面,考查要点提出“学校要主动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积极争取特殊儿童所在社区帮助”;在推进融合教育,构建无障碍物理环境、人文环境与信息环境方面,考查要点提出“配备各类无障碍设施设备,为特殊学生的学习、康复和生活辅导提供有效支持”。

学生适宜发展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3项关键指标。

据悉,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将实行县(市、区)和学校自评、省辖市审核、省级全面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原则上每3—5年一轮,实现全覆盖。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等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评价工作操作性强、程序规范、科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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