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记者昨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结合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具体时段详见附件。
《通知》明确,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