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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奖拟新增两奖项 《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 您有好的建议欢迎来提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陶然)4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科技厅获悉,我省拟对现行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我省现行的《奖励办法》是2000年颁布施行的,今年的《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则将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进行了扩展,从3类增加到了5类,分别是: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比之前新增了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两个奖项。

咋界定两个新增奖项?

《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重要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省技术发明奖则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重要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每年授奖不超过350项

《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有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科学技术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50项。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1次。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以下3类单位或个人提名:省辖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部门;符合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组织机构和专家学者。对提名机构、提名专家学者实行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最高每人奖励300万元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金标准为300万元/人,(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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