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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点实验室管理

指引(试行)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重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关乎生态环境安全。17日,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加强全市重点实验室污染防治,提高重点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郑州市重点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正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4月26日前,市民可通过多种方式反馈意见。

《指引》适用于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以及高等院校实验室等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医学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的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处置不适用本指引。

《指引》将实验室危险废物分为三个大类,包括实验室废液、 废化学试剂以及其他沾染性废物。实验室危险废物应符合投放要求:实验室危险废物须按类别分类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进行包装,确保危险废物不会发生泄漏,并按规范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同时使用条形码和电子标签。每一收集容器应随附一份投放登记表,按照分类要求、包装要求和标签要求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投放,并登记记录有害成分。对于一些在常温常压或在空气中存在自燃、释放高毒或剧毒气体等危险特性的特殊类实验室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再进行投放。暂存区内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日产日清,最长不应超过30天。贮存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1年。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相关要求。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禁止委托给无相应法定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或个人。

市民若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中原中路71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固化处,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zzswfb2023@163.com,或拨打电话0371-67189733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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