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PDF版阅读

四部门制定《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近日印发。《规定》要求,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内容篡改、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规定》共8章,包括总则、开办和建设、信息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电子邮件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规定》要求,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名称优先使用实体机构名称、规范简称,使用其他名称的,原则上采取区域名加职责名的命名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实体机构名称。

《规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密防控措施,严禁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防范互联网政务应用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政务应用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的保密管理。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监测能力,实时监测互联网政务应用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情况。

《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025-06-04,11143| 2025-06-03,11139| 2025-05-31,11135| 2025-05-30,11127| 2025-05-29,11115| 2025-05-28,11095| 2025-05-27,11087| 2025-05-26,11079| 2025-05-25,11075| 2025-05-24,11071| 2025-05-23,11063| 2025-05-22,11051| 2025-05-21,11043| 2025-05-20,11035| 2025-05-19,11027| 2025-05-18,11023| 2025-05-17,11019| 2025-05-16,11011| 2025-05-15,10991| 2025-05-14,10983| 2025-05-13,10975| 2025-05-12,10967| 2025-05-11,10963| 2025-05-10,10959| 2025-05-09,10951| 2025-05-08,10944| 2025-05-07,10936| 2025-05-06,10932| 2025-05-01,10928| 2025-04-30,10920|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