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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文规范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托起幸福夕阳红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向全市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可及性服务,着力打造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街道至少建成一个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至少建成一个日间照料中心……近日,我市印发《郑州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托起家门口的幸福夕阳红。

向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可及性服务

《办法》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专门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居住托养、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上门照护等服务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包括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其服务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需求的老年人,优先保障我市户籍的特困、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和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对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建设和运营监督;负责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组织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录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根据《办法》,还应结合城市规划、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好《郑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向全市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可及性服务,以大带小、形成体系,着力打造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每个街道至少建一个养老服务中心

按照要求,区县(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统筹设施资源,设置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其中,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个涵盖机构照料、社区照护、居家护理等内容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某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并悬挂统一的标牌。结合各街道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托养床位原则上不少于50张,以护理型床位为主,床均建筑面积不宜少于30平方米。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照料服务、信息管理、基本保障、调度指导、技能实训、健康管理、供给服务等功能。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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