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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基数: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昨日,记者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实施办法》要求,该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按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406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6338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1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口径为基础进行统一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除国家统计局明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稿费、讲课费、出差补助等项目和不属于工资福利性支出的公务交通补贴外,其余发放到个人的项目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部分(四舍五入到元)和单位缴存部分(四舍五入到元)的总和。

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办理模式包括网上申报和网点申报两种。

网上申报:已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缴存单位,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直公积金中心”,进入省直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界面,申报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网点申报:尚未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缴存单位,应到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申报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据了解,按照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有关要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的适用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单位完成202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再进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后,在该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集中办理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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