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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为省医学 科学院发展立法 相关条例10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8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条例》围绕省医学科学院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保障促进等方面提出有力举措,为促进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创新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地提供法治保障。《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明确省医学科学院定位

重建河南省医学科学院,是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的重大布局。《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省医学科学院的定位。明确提出,省医学科学院是省政府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以协同创新为主要方式,集医疗、教育、科研、产业、资本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是覆盖医学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开放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

省医学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条例》提到,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医学科研平台和实验室,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科技领军企业合作建设高端平台,为全省医学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提供服务,为人民健康提供医学服务保障。同时,创新科研管理制度,实行研究院所、实验室、技术平台经费包干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机制。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人才力量建设,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

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省医学科学院达到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占单位评审计划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医学研究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不受资历、年限以及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考核认定相应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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