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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服务”重点项目 我市出台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全周期管理服务保障;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债券、中长期贷款、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落实用地报批“直通车”制度,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近日,市政府印发《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对市重点项目遴选确定、管理实施、协调推进、服务保障等进行规范明确,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行全周期管理服务保障

重点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支撑作用。如何有效管理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办法》明确,市重点项目管理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联动推进、重点保障”的原则,实行全周期管理服务保障。

按照《办法》,市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省在我市域内布局的重大战略项目;实验室、研发平台、双创平台等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转型发展项目;生态环境提升、环境基础设施、节能降碳、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教育、医疗、公共服务、健康养老等民生和社会事业改善项目;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省重点项目遴选指导目录,通过制定年度市重点项目遴选指导目录确定。

每年集中遴选确定一次

市重点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竣工、续建、拟开工、前期项目4种。原则上每年集中遴选确定一次,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当年申报、当年实施、当年有效,动态调出或下年度未继续列入市重点项目名单的,不再按照《办法》管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有这些情况之一的,按程序调出市重点项目名单:前期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建设资金不落实的;由于市场原因项目业主缓建或放弃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完成严重滞后的;其他原因造成年内难以实施的。

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市重点项目可享受哪些服务保障?《办法》明确,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项目和安排财政资金时,应当保障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涉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建设资金。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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