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PDF版阅读

郑州市发布购房消费警示:

本报讯(记者 孙雪苹)为切实维护购房(租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租房)时请注意以下几点:务必选择经营证照齐全、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二手房时,要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融资、代付交易资金等。

以下信息消费者可自主检查

消费者通过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购房(租房)时,请务必选择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等经营证照齐全,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比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是否贴有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经实名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服务事项和佣金收取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等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同时,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其备案证书二维码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如扫描结果与备案证书信息不一致或无信息显示,则该备案证书无效,请慎重选择;也可通过查看其信用等级证书或登录: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站→企业信用栏目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

此外,记者了解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从业机构名称、统一从业编号等信息的工作牌。

消费者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其佩戴的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联合监制的工作牌二维码查看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登记信息,如扫描结果与工作牌信息不一致或无信息显示,则该工作牌为无效,请慎重选择其提供经纪服务。

二手房交易时产权证书不可少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时,要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存量房(二手房)是禁止上市交易的。对拟购买(承租)的房屋须进行实地查看,查看房屋的坐落、产权、户型、面积、周边配套设施、权益状况等是否与网上发布的完全一致;同时还须了解出售(出租)人对拟出售(租)的房屋是否具有完全处置权。

达成购买意向后,须签订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达成承租意向后,应与出租人(包括居间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前,购房(租房)人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阅读。

通过正规途径融资、代付交易资金

需要融资购买房屋的消费者,请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融资,千万不要配合不法分子采取“高评高贷”、签订阴阳合同骗贷等方式融资。否则,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依据相关规定,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为切实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选择由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保证机构进行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

2025-05-31,11135| 2025-05-30,11127| 2025-05-29,11115| 2025-05-28,11095| 2025-05-27,11087| 2025-05-26,11079| 2025-05-25,11075| 2025-05-24,11071| 2025-05-23,11063| 2025-05-22,11051| 2025-05-21,11043| 2025-05-20,11035| 2025-05-19,11027| 2025-05-18,11023| 2025-05-17,11019| 2025-05-16,11011| 2025-05-15,10991| 2025-05-14,10983| 2025-05-13,10975| 2025-05-12,10967| 2025-05-11,10963| 2025-05-10,10959| 2025-05-09,10951| 2025-05-08,10944| 2025-05-07,10936| 2025-05-06,10932| 2025-05-01,10928| 2025-04-30,10920| 2025-04-29,10904| 2025-04-28,10896|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