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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产业研究院

考核奖补实施细则公布

本报讯(记者 徐刚领)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产业研究院考核奖补实施细则》,以三年为期,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河南省产业研究院进行考核。

根据《实施细则》,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0%,数量不超过10个,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产业研究院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奖补经费主要用于完善研发设备条件、开展项目攻关以及研发人员奖励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2022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2〕29号),为省产业研究规范建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强化绩效评价,建立产业研究院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制度,开展“优胜劣汰、有序进出”动态管理;《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产业研究院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协同能力、创新策源能力、产业引领能力、生态融合能力等方面情况。

据悉,组织协同能力权重占10%,分别在组织管理、资金投入方面进行考核。创新策源能力考核包括创新人才和研发设施投入两个方面,总权重占15%;产业引领能力方面,考核包括技术攻关、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成果转化等,权重占40%;生态融合能力考核包括技术服务和行业交流,总权重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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