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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办法》

本报讯(记者 袁帅)开发区在全省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和创新升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9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印发《河南省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办法》,划定试点领域,明确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建设专业标准,为全省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创新升级、开放合作积累经验、树立典型,带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在集群发展、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等领域开展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集群发展领域试点开发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等领域试点开发区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5个。集群发展领域试点开发区可根据发展特色,同时确定为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中任一领域试点开发区。

想成为试点开发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法》明确,开发区年营业收入要达到10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为我省“7+28+N”产业链群体系;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50%;增加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高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期原则上为2年。培育期满后,培育对象须在集群发展、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如何申报?《办法》指出,各地对辖区内拟申报的开发区进行初审,按照数量不超过辖区内开发区总量的一半且不高于5家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省直有关单位对各地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培育期满后,将开展验收,对评估不合格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为1年,1年后经评估仍不合格的退出培育名单。

加强对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政策支持,强化政策协同,形成支持试点开发区建设合力。《办法》还要求,强化试点开发区用地保障,对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新增工业用地计划指标给予倾斜。支持试点开发区产业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在省级专项资金安排、环境容量配置、用能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认定为试点开发区当年,对试点开发区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时给予加分,并优先支持其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试点开发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复制推广自贸区、自创区创新经验,依法赋予试点开发区管理机构相应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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