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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家电以旧换新 最高补贴2000元

本报讯(记者 成燕 安欣欣)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市场,家电以旧换新广受关注。9月10日,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冰箱、洗衣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并公布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以及对商家的基本要求,本次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

《实施细则》明确,参与以旧换新产品的品类包含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除上述8类家电之外,各地还可以结合当地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适时增加其他家电品类品种补贴。同时,《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据了解,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获取补贴资格;到参与商家购买以上8类家电产品,按照活动约定支付方式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河南省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门店及时上传新家电销售发票等信息;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实施细则》明确,参与商家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商家应遵从本次家电补贴规范和要求,做出参与家电补贴活动承诺;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回收等服务能力;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电商平台企业须能实现与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数据信息交互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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