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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呵护”

本报讯(记者 袁帅)10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印发《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及重点单位责任。

《通知》明确,县级政府负责统筹确定包保联系人员,其中一、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部门牵头,三级重点单位由公安部门牵头,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单位,《通知》要求,由县级政府按照职能靠近和业务相近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分包、谁为主谁分包、谁靠近谁分包”,确定分包行业部门。

《通知》指出,包保联系人员共同负责指导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演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工作,自查自纠消防安全突出风险。

《通知》还对不同部门人员的职责作出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每半年至少对重点单位开展1次实地指导并提出工作建议,每半年至少与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1次座谈会商;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每月至少督促重点单位开展1次自查自纠行动并提出工作建议,每季度至少对重点单位开展1次实地指导并提出工作建议,每半年至少对重点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每年至少组织重点单位开展1次灭火和疏散演练;消防监督执法干部每年至少对重点单位开展1次实地指导并提出工作建议,每年至少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1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公安派出所民警和消防文员每年至少对重点单位开展1次实地指导并提出工作建议,每年共同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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