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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协商座谈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郑州市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国家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潜力。市政协日前召开双月协商座谈会,邀请市政协委员、智库专家及市相关局委负责同志,围绕“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进行协商议政。

务实建言

打造服务有成效的营商环境

市政协委员 尚贤

清理拖欠账款,化解连环债务,事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预期和发展壮大,更关乎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以破产保护为例,我市应充分运用市场化重整措施,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机制,打造服务有成效的营商环境。

由政府牵头组建“两不一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市问题楼盘工作专班的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全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拖欠企业账款明细台账,逐笔落实责任主体,制定化解方案,通过调解、协商或运用法律手段等途径加快推动解决。由政府牵头建立债务重组秩序,确定由发改委或金融监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研究制定庭外重组规则,指导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司法局、仲裁、工商联等部门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研判、评估、防控与化解协同机制。同时,加强金融政策的集成支持。充分发挥地方金融债委会职能,建立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搭建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产品。多举措支持民营企业盘活资产。

政府主导的庭外重组,可以达成多方合意。鼓励专业机构介入对具备重整价值企业识别、拟定资产债务重组方案及促成和解等工作。建立高效的“府院联动”庭外重组机制,既破解重组协议司法确认难的问题,又减轻法院“破产立案难”的顾虑,更能使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有效衔接,构建多层次的重组生态环境和纾困体系保障机制。

促进民营企业平等准入、公平竞争

市政协委员 徐红梅

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是衡量民营企业发展经营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志。我市应尽快出台民营企业平等准入及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平衡市场开放和监管要求,提高民营企业市场竞争活力,为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保驾护航。

削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许可事项,推动更多事项从事前审批向全链条监管转变。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明确管理部门,全面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

加快形成完善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体系,促进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我市公平竞争相关审查制度的落地,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要素配置、金融支持、信息化支持、准入后监管等多个角度,系统化制定支持民营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减少政府直接配置市场的领域,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公共部门招投标和采购专项整治行动。

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调整自身策略和业务模式,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扶持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顺利“爬坡过坎”,积极推动更多中小企业成长为细分领域的排头兵,使民营企业在未来的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迎接未来市场的新挑战。

加强民营企业权益平等保护

市政协委员 梁斌

加强民营企业权益平等保护,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在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当下是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的迫切需要。

我市应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制定更为具体、更加契合我市发展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全面落实对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建议尽快出台《郑州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从市场准入、资源配置、融资贷款、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民营企业权益进行明确保障,并禁止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府诚信履约,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基于今年4月出台的《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重点任务及其考核指标的具体化、明确化,尽快出台《郑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启动追责程序,确保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同时,建议我市法院在现有诉讼架构的基础上设置专门的商事法庭,配备专业的商事审判员,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家作为人民陪审员,从而有效提高涉企案件的诉讼效率和审判质量。不断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理念,构建司法平等保护机制,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市政协委员 李凤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需求。

执法并不代表刚性的强制力,而应该是两个服务,一个是服务于保障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一个是服务于市场主体的规范经营。建议我市制定《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围绕服务型执法的两大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既要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服务保障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又要帮助明显属于过失性违规、轻微违规企业合规经营,通过寻找原因、加强宣传引导、提示风险、主动关怀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整改合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今年4月印发的《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到,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制定工作。此举能够为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提供标准化的指导。建议工作手册从组织、实体、程序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细化规定。对行政执法全过程,从内部审批程序到外部执法完结,再到案件事后监督、涉诉涉复议案件追踪等,每个环节做出流程性细化规定。同时,鼓励各职能部门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实际,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不同类别细化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规定细则。制定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丰厚土壤

市政协委员 宋喜玲

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郑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在落实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拓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空间,提高行政效能,合理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民营经济经营便利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丰厚土壤。研究制定《郑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条例》,通过地方立法使相关政策转化为法律法规,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度。

优化民营经济产业布局。抢抓大数据智能化发展机遇,全力支持“专精特新”型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基础设施建设、娱乐餐饮、文化旅游等民营企业快速投入市场,推进服务类民营企业标准化、规范化、集聚化发展。

全力推动“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清理旧账问题化解行动,建立企业问题“多跨协同、一表通管”和回访评价机制,常态化做好问题收集研判、协调交办和督办问效工作,实现企业问题化解率、满意度双提升。

信贷开“源”,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创新,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题。引育结合,盘活“存量”资源,加强跨区对接,提升劳务供给,探索科技型民营企业“基本运营补助+绩效奖励+科技创新券”的资助扶持方式等,强化人才支撑。培优扶强,加强产业协同发展,推动民企数字化转型,实施“绿色数字技改”和“工业医生”行动。

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市政协委员 郝琦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对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应进一步完善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的优惠政策。强化智能传感器、网络安全、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并引导各领域制定适用于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或条例。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与产业、科技、金融政策的融合,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降低知识产权质押成本,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闭环式通道,打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郑州品牌。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依法扩大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指导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技术成果有效转移转化。

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保护体系。加快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谋划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培育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依托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大数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郑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建设和完善包括知识产权交易、评估、融资等在内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解决民营企业立案难题

市政协委员 徐瑞聪

针对民营企业立案难的问题,建议优化司法程序,法院可适当简化审查立案流程,对立案材料的审查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避免过度繁琐的审核程序。在不影响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审查环节。同时,可以标准化立案材料,规范立案所需的材料清单,减少不必要的文件要求。发布清晰的指引,帮助民营企业准备符合要求的材料,从而简化立案过程,提高立案效率。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和地区已经成功设立了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商事调解中心,我市有关部门可以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组织法院、工商联或者行业协会等联合设立郑州市民营企业商事调解中心,提供快速解决争议的服务,提高解决民营企业间商事纠纷的效率,同时,也能减轻法院的办案负担,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友好和更有支持性的法律环境。

强化社会监督对于提升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还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从而促进信息公开,增加司法过程的透明度,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监管过程中注重人性化、灵活性、服务性

市政协委员 李双宏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强调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柔性执法。郑州市也积极响应,出台了《郑州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相关政策,旨在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

柔性执法强调在监管过程中更加注重人性化、灵活性和服务性,以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对民营企业实施柔性执法仍面临政策宣传力度不足、自由裁量权把控较难等问题。

我市应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为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制定个性化的宣传方案。例如,对于初创期的民营企业,可以重点宣传 “首违不罚” 等政策,帮助企业降低创业风险;对于成长期的民营企业,可以重点宣传知识产权保护、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政策,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制定明确的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及行使的幅度和范围。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同时,接受外部监督,如公众投诉、媒体监督等,确保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公正。

专家声音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市政协应用型智库成员 邢彦堂

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推动创业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加快《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必将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建立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政策直通车机制,依托河南省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等渠道,通过提升“平台”和“窗口”服务效能,推动资源下沉、力量下放、服务集成,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进一步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系列部署的落实。建立政策链接,通过“一点通”“一键通”等方式,加强政策个性化推送和精准匹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拓宽诉求办理渠道,帮助企业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回应企业关切,增强企业获得感。健全涉企政策不落实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处理机制,升级困难诉求“直通车”、畅通问题反映“主干道”、当好民营企业“娘家人”。设立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中心,统一受理、处理、督导民营企业权益维权事宜,为民营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法律服务、金融科创和人力资源等相关服务,切实为企办事、为民分忧。

真诚回应

探索具有郑州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力度,今年上半年,市委编委批复在市发展改革委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全面探索具有郑州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

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强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

健全平等保护的法制环境,提升合同类案件纠纷办理质效,进一步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加强对涉企经济案件的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推动企业服务法律工作站建设;构建企业破产重整前端服务机制,设立困境企业破产前端综合服务中心;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加大民营企业总部引育力度,推动国企民企优势互补、发展共赢。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引导金融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快建立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推动“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筛选推动更多本地优质民营企业进入国家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对我市重点民营企业的跟踪调研机制,做好我市现有惠企政策平台与国家平台的衔接,做好涉及我市企业诉求的在线协调解决。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增强市场活力的基石,是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沃土。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服务功能,在便利市场准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精准发力,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市域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永无止境,市市场监管局将强化政策落实与宣传,全面、深入、精准地解读政策,提高民营企业的政策知晓率和利用率,建立政策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提升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异化执法,根据民营企业的信用状况、行业特点和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监管方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整合,建立统一的执法协调机制,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并建立便捷的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消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障碍,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郑州市司法局

立足民营企业法治需求,郑州市司法局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行业职能,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着力点,在完善立法促保障、加大审查促规范、优化服务有温度、改进执法纾企困等方面不断强化服务举措,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制度先行,不断构建和完善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体制机制,积极组织各部门申报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项目,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政府规章清理,组织民营企业申报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在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增加民营企业数量,倾听民营企业立法声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是否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干预或影响市场主体等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规定进行重点审核,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自主权。强化涉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坚决杜绝内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民营企业法律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强化行政复议审理质量和办案效能,化解涉企争议,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加强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开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对投诉举报开展个案监督。

本报记者 赵文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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