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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同志生平

▲1992年2月10日,邓小平同志在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参观时与吴邦国同志交谈。 新华社记者 柳中央 摄
?202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这是庆祝大会前,习近平同志与吴邦国同志握手。 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闭幕。这是闭幕会前,江泽民同志与吴邦国同志在一起。 新华社记者 兰红光 摄
2005年1月1日,全国政协在北京举行新年茶话会。这是胡锦涛同志与吴邦国同志在一起。 新华社记者 樊如钧 摄
1994年3月,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吴邦国同志在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全团会议上。 新华社记者 刘建国 摄
2008年2月3日,吴邦国同志在北京西站候车室与旅客交谈。 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2010年1月30日,吴邦国同志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察看新能源样车。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同志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2011年9月7日,吴邦国同志在福建厦门出席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开馆式。 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2012年7月19日,吴邦国同志在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二道河农场万亩大地号察看水稻长势。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2013年1月28日,吴邦国同志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出席亚太议会论坛第21届年会,并作题为《坚持和平发展 促进合作共赢》的主旨发言。 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2013年2月21日,吴邦国同志在澳门文化中心出席澳门社会各界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20周年启动大会并发表讲话。 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原副总理,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4年10月8日4时3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

吴邦国同志,安徽肥东人,1941年7月22日生于贵州平坝。从青少年时期起,他就热爱祖国,刻苦学习,追求进步。1960年9月至1967年9月在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真空器件专业学习。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起历任上海电子管三厂技术员、技术科科长、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副厂长、厂长,上海市电子元件工业公司副经理,上海市电真空器件公司副经理,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党委副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以实际行动进行抵制。

1983年3月,吴邦国同志任上海市委常委,同年8月兼任上海市委科技工作党委书记。他深入了解情况,加强科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推动科研与生产相结合。1985年6月,他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分管党群和市委日常工作,注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围绕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专题研究,在市委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吴邦国同志旗帜鲜明拥护党中央重大决策,与上海市委主要领导一道,顶住压力,稳定秩序,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动乱。

1991年3月至1994年9月,吴邦国同志任上海市委书记。1992年10月在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他积极宣传贯彻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战略决策,牢牢把握上海发展历史机遇,实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行,推动以东带西、东西联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创上海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新局面。他大力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培育完善商品、金融、房地产等市场体系,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着重抓好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在全国率先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他注重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出优先发展第三产业、积极调整第二产业、稳定提高第一产业,强调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他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作为工作重点,筹措建设资金,花大气力推动棚户、简屋、危房改造,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集中力量抓好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整治,构建城市立体交通网络,推动解决群众行路难等问题。他重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994年9月,吴邦国同志在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上增补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95年3月,任国务院副总理,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工交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其间,兼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大型企业工委书记、中央企业工委书记等。他强调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从纺织行业开始,从龙头骨干企业入手,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攻坚克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他主持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经验,明确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提出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他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改制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如期基本实现。他高度重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行规范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分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推动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他着力推动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坚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支持具有优势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做强做大,使其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主要力量。他十分重视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加强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他始终把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推动制定出台一整套符合基本国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社会大局稳定、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在分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吴邦国同志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质量第一,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关系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切实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后劲。他始终情系三峡、关心三峡,对三峡工程质量保障、重大装备国产化、三峡总公司转型发展等进行具体指导,扎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为优质高效建设三峡工程作出突出贡献。他坚持把公路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和推进,明确我国公路发展战略、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等重大问题,推动公路建设驶入快速发展轨道。他着力推进铁路建设和发展,坚定支持铁路大提速,推动京九、南昆等铁路全线投入运营,青藏铁路开工建设,开创铁路工作新局面。他大力支持上海洋山深水港立项建设,为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挥重要作用。他高度重视邮电通信建设,有力推进移动通信网跨越式发展,推动长途光缆线路建设空前快速发展。

2002年11月,吴邦国同志在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同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07年10月,他在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上再次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2008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再次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同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出重要贡献。他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决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议会制,中国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

吴邦国同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导者。他强调,如果没有比较完备的、高质量的法律法规,就谈不上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就谈不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中央领导下,他将立法工作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立法工作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作为立法重点,抓紧制定修改相关法律,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2003年3月,他担任中央宪法修改小组组长,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主持宪法修改工作。由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内容,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他的主持下,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86件,包括物权法、企业破产法、企业所得税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在党中央领导下,他主持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把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他主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通过相关决定,推动两个基本法正确实施和“一国两制”方针贯彻落实。他主持制定修改一系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为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要贡献。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下转四版)

2024-11-14,9767| 2024-11-13,9759| 2024-11-12,9751| 2024-11-11,9743| 2024-11-10,9739| 2024-11-09,9735| 2024-11-08,9728| 2024-11-07,9716| 2024-11-06,9708| 2024-11-05,9700| 2024-11-04,9692| 2024-11-03,9688| 2024-11-02,9684| 2024-11-01,9676| 2024-10-31,9665| 2024-10-30,9657| 2024-10-29,9649| 2024-10-28,9642| 2024-10-27,9638| 2024-10-26,9634| 2024-10-25,9626| 2024-10-24,9614| 2024-10-23,9606| 2024-10-22,9598| 2024-10-21,9590| 2024-10-20,9586| 2024-10-19,9582| 2024-10-18,9574| 2024-10-17,9562| 2024-10-16,9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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