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近年来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近年来,我省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三个“持续向好”、一个“有效保障”。
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0年以来,黄河干流连续保持Ⅱ类水质,各支流稳定消除劣V类。2021~2023年,Ⅰ~Ⅲ类水质占比分别为88.2%、88.6%、94.1%,好水比例连年提升。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3年,黄河流域城市PM2.5、PM10浓度分别较2019年下降23.0%、23.8%,优良天数233天,较2019年增加49天。
自然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黄河流域累计创成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8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伊洛河入选国家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天鹅、大鸨、野鸭、紫斑牡丹、太行花、中华猕猴桃等濒危动植物种群明显增多,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流域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医疗废物处置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未发生危及水质安全的重特大环境事故。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4个方面制度体系。完善规划计划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推动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见效。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积极推动《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立法工作。完善治理标准体系,在全流域率先实施《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5项主要指标的排放标准。完善协同共治体系,与山东省签订两轮《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省内基本实现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与山东、陕西省签订跨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推动上下游联防共治。
近年来,我省坚持突出重点攻坚,打好“三大保卫战”: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561家企业深度治理,8家钢铁和41家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23座。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等行动,完成265家涉水污染源提标改造,规范建设28个市级、48个县级、290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郑州、开封、洛阳、鹤壁4市入选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打好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累计完成农村综合整治行政村7051个。
近年来,我省坚持严控环境风险,筑牢高水平保护安全底线。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深化突出问题整改,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83家。强化环境应急防范,指导编制53条主要支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扎实开展汛前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流域未发生危及水质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特大生态环境安全事故。
近年来,我省坚持助力绿色发展,提升高水平保护经济质效。优化环境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优化环境监管,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优化绿色帮扶,制定支持流域9市1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在流域典型城市开展“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指导郑州、洛阳、三门峡、兰考等地入选全国“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城市。
据介绍,我省将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快推进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大力实施“净水入黄河”工程,着力建设美丽幸福黄河。加强流域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加快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全力保障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持续强化环境要素保障,不断优化环评审批和执法监管,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