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 孙婷婷)10月22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河南省第三期金秋消费券于23日10:00启动发放,每人可从每个平台领取3张消费券,同1张消费券不可重复领取。
据了解,本期消费券所有定位在河南省内的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在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发放,云闪付平台可领取餐饮、住宿、电影消费券,电影消费券可在线下影院和线上猫眼APP购票使用;支付宝平台可领取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券使用期限是10月23日10:00至10月30日24:00。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消费最多核销1张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